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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专利因这4种情形被公开的,不丧失新颖性!

发布时间:2024-06-05 点击数:2024-06-05

众所周知,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保护,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不被他人窃取使用。我们在进行专利申请时,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就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中,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对新颖性的要求很容易理解,肯定是你发明创造的新的、当下没有的东西才能获得专利保护,以前就存在的发明创造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但是,在实践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专利在申请之前就被公开,从而导致专利申请丧失新颖性。考虑到一些实际情况,《专利法》规定了4种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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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学术研究者习惯于先发表论文再申请专利,这样的做法很容易导致申请的专利丧失新颖性。大家在专利申请前可以多做功课,多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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